林力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鞏固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成果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1997年12月1日,我市正式頒布實施了《關于禁止在市區銷售與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春城街道辦、工商、環保、城管、公安、安監、爆辦等部門在市委市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共同負責“禁爆”工作有關任務,“禁爆”工作得到了較好落實,并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
但是,由于近年來市區范圍的不斷擴大,原來劃定的“禁爆”范圍過于窄小,未能完全覆蓋城區范圍。2011年,我市在充分調查研究和咨詢廣大市民基層上,對《關于禁止在市區銷售與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進行了修訂,擴大了“禁爆”范圍。雖然,市政府及各職能單位通過電視、廣播、會議等對“禁爆”工作進行了大力宣傳,但禁爆效果大不如前,越來越差。針對此情況,我局采取了如下有力措施: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每年春節前后,在電視上播放“禁爆”通告,并通過法制副校長上法制課和社區責任民警在社區發放宣傳資料方式來加強對群眾和中小學生宣傳教育,提高市民守法和環保意識,共同參與“禁爆”行動,維護市區潔凈環境。
二是加強禁爆區巡邏伏擊工作。每年春節期間,我局會同市爆辦等單位組成聯合工作組,在禁炮區內開展“禁爆”巡邏,巡查重點是城鄉接合部及廣場、公園、一河兩岸等重點區域,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現場查處。
三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2011年以來,我局在“禁爆”區內查獲了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案件5起,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29起,收繳煙花爆竹一大批,查獲違法、違規人員63人,其中行政拘留處理5人,警告教育并督促監護人管教58人。
下一步,我局將從以下幾方面采取措施,進一步鞏固市區“禁爆”工作成效。
一、加強執法力度,從源頭抓起。我局將繼續聯合市爆辦等單位,加強對非法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打擊,通過明查暗訪及設卡檢查等手段,堵截煙花爆竹流入渠道,從源頭上控制進入市區,從而達到“禁爆”目的。
二、壓實“禁爆”工作主體責任。我局治安管理大隊及城區四個派出所是公安機關落實“禁爆”執法的主力部門,必須堅決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禁爆”的決定,對轄區內違法、違規經營或燃放煙花爆竹者進行嚴厲打擊,凡是接到群眾舉報,必須及時出警查處,對在禁爆區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將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營造全民“禁爆”工作氛圍。“禁爆”工作不僅是公安機關的職責,也是全市各職能部門的職責,春城街道及其它只能部門要加強對干部職工市民宣傳教育,學校要重點加強對學生教育,家長要切實加強對家屬子女教育,社區(村)要加強對區內市民教育,全方位宣傳發動攻勢,使“禁爆”規定人人皆知,人人自覺遵守,我市“禁爆”成果才得以鞏固。
感謝你的寶貴建議以及對“禁爆”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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