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業龍代表:
你提出的《關于解決春灣鎮治安聯防隊運作經費的建設》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陽春市財政局 陽春市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31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春財綜函〔2013〕66號)的相關內容:“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治安聯防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要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結合我市實際,春灣鎮治安聯防隊運作經費應由春灣鎮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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