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雷百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陽春大道鋪設栢油路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陽春南出口至交警紅綠燈路段為市政路段,春州大道至黎湖(五橋)路口段為交通局承建道,該路段為質保期間, 未移交給管理部門, 陽春南出口至交警紅綠燈路段全程7公里, 道路六車道共24m寬需鋪設柏油(按定額每平方米約158元),需要大量的資金,根據現陽春財政的經濟條件,估計暫未能實施, 你的建議我局擬報告政府, 由政府批復后,再完善前期工程各項手續后才能進行實施。
希望今后能繼續關心、支持、指導我們的工作。
陽春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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