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運儀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充分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目前陽春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處理成本比陽春海創水泥窯處置生活垃圾項目(即陽春海螺水泥廠協同處理)處理成本要低,另外我市春南片區垃圾長途運輸到陽春市海螺水泥廠需額外增加運輸成本,加重財政負擔,并增加運輸時間,減少垃圾轉運頻次及轉運能力,容易造成垃圾清運不及時。
我市陽春海螺水泥廠協同處理生活垃圾理論每年運營330天,每年檢修一個月(不含日常故障檢修時間),檢修期不收納和處理生活垃圾,仍需要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協助處理。另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方式與單純的焚燒發電處理生活垃圾的方式不同,處理能力容易受水泥產能及市場經濟影響,暫不能作為我市單一的終端處理方式。
我市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多年仍未能滿負荷200噸/天運行,暫不需擴張處理能力。現階段企業應充分承擔社會責任,合理調配產能,充分發揮目前水泥廠協同處理生活垃圾的處理能力。
二、陽春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與陽春海創水泥窯處置生活垃圾項目的兩個終端垃圾處理處理設施都是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處理技術沒有明顯的優劣之分。我市地理位置南北狹長達到120公里,兩個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南北分布,能更好解決垃圾長途運輸問題,效率更高,社會經濟成本更合理。
三、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最好的途徑是垃圾分類回收,資源化利用效率最大。目前我市的兩個垃圾處理終端可以滿足我市的生活垃圾處理需求,是否引進新的垃圾焚燒發電或者建設二期衛生填埋場還需要通過專業的論證,選擇適合我市實際情況及財政承受能力的處理方式。
在此,謝謝市政協委員們對我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出的寶貴意見及建議。該項工作屬于日常性、長期性的工作,希望市政協委員繼續為我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出謀劃策,合力推進我市農村環境整治。
掃描二維碼隨身看資訊
正在閱讀: 對陽春市政協十屆六次會議委員提案第24號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