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擬對陽春市國星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大米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的公示
2021-07-08 11:43:11
文章來源: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分局擬對陽春市國星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大米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4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陽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號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郵編:529600
聯系電話:(0662)7767955
傳 真:(0662)7767955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陽春市國星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大米加工項目 |
建設單位 | 陽春市國星糧油食品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廣東省陽江市陽春市春城街道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B5-2地塊 |
環評機構 | 陽江市藍依寶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陽春市春城街道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B5-2地塊,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1度45分5.216秒,北緯22度8分43.415秒。項目總占地面積22698平方米,建筑面積9908.81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1棟1層的生產廠房和1棟3層的辦公樓。本項目主要從事大米加工,年產150000噸大米,總投資約為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項目員工人數為20人,廠區內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時。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施工期項目利用現有廠房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施工期僅涉及設備安裝,施工過程中不產生施工廢水。項目施工期所需的工人較少,施工期較短,且施工人員全部是來自周邊居住的工人,不在工地住宿及就餐,故現場施工人員產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排到陽春市產業轉移工業園(新吉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2、施工期設備安裝過程將產生少量粉塵,必要時需要灑水增濕,經常對地面進行清掃,減少粉塵產生,由于施工內容較少,施工期產生的粉塵不會對外界環境造成太大影響。 3、施工期噪聲主要為設備安裝、鉆孔、打眼等產生的噪聲,噪聲源聲級約為80-95dB(A)。項目施工過程選用低噪聲的作業機械及施工方法,并配備降噪、減震措施;盡量將施工設備放置在場內,減輕對周圍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本項目22:00-08:00以及12:00-14:00禁止施工,若確需夜間施工的,應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并提前與附近居民溝通。通過采取上述措施,場界噪聲能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晝間≤70dB(A),夜間≤55dB(A)。 4、施工期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主要為少量建筑垃圾,其產生量較小,可回收利用的作為廢品外賣,不可回收利用的作為不可重復利用建筑垃圾運至規定的地點合理處置,不會造成二次污染。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 5、運營期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排放標準,經工業園區污水管網排入陽春市產業轉移工業園(新吉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6、運營期大氣污染物主要為磨制粉塵和食堂油煙。本項目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管理要求設計,各工序工藝均采用全密封設備加工,設備內配套脈沖除塵器及收集風管對粉塵進行收集處理;此外,建設單位擬設置1套脈沖除塵器對磨制粉塵進行二次處理,可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食堂油煙經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后引至辦公樓天面排放,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小型規模標準要求。 7、運營期車間應采用隔聲性能良好的墻體材料;選用低噪設備,對高噪聲設備加裝減振、隔聲裝置;合理布局,重視總平面布置。盡量將高噪聲設備布置在廠房西南側,遠離附近敏感點,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經落實上述措施后,項目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其中東北面廠界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即晝間≤60 dB(A),夜間≤50dB(A)。 8、運營期固廢主要來源為生活垃圾、廚余垃圾、一般工業固廢以及危險廢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處理。廚余垃圾收集后委托有能力的單位處理。一般工業固廢主要是廢包裝袋、雜物、谷糠、碎米、色選米以及收集的粉塵,廢包裝袋經收集后委托物資回收企業綜合利用;雜物經收集后委托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處理;谷糠、碎米、色選米、收集的粉塵經收集后外售給相關單位綜合利用。危險廢物收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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