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我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位于陽春市陂面鎮朗仔村委會大甲朗村21號,林良杰投資經營的養豬場進行現場檢查。我分局執法人員現場用GPS衛星定位儀器對該養豬場豬舍進行現場定位,該養豬場豬舍坐標為E111.826311°,N22.275969°。經查詢陽江市禁養區查詢系統,該養豬場豬舍位于《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方案>的通知》(陽府〔2020〕11號)中規定的禁養區范圍內。
根據《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方案>的通知》(陽府〔2020〕11號),依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該豬場的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不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等要求,我分局認定林良杰養殖場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備案號為:202144178100000243)無效。
特此公告。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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