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陽府〔2017〕5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陽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陽府〔2017〕5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58項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粵府〔2016〕1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68項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粵府〔2016〕5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粵府〔2017〕46號)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市政府決定清理第二批規范45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設,提高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要督促相關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對政府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切實落實省和市出臺的服務經費保障措施。對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在清理規范相關中介服務后,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陽江市人民政府決定第二批清理規范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共45項).doc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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