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市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員會
無障礙設施是現代城市公共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殘疾人、老年人、兒童、傷病人以及其它社會成員充分參與社會活動、融入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的必要條件。是完善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是城市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社會文明的集中體現,也是創建國家文明城市和鞏固國家衛生城市的需要。
一、我市無障礙設施現狀
我市具有龐大的現實和潛在障礙人群,目前我市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將近15萬人,持證殘疾人2.8萬,二者總數將近18萬人。如果包括孕婦、嬰幼兒和病患群體,我市潛在障礙人群可達30萬人以上。近年來,我市的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視和改善,在市區主要街道鋪設了盲道,在公園、市場新建了無障礙衛生間和無障礙通道,但同創建文明城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遠遠不能滿足殘疾人等社會群體的需求。
二、存在問題
(一)無障礙環境公眾意識不到位。有的業主和施工人員認為無障礙設施只為少數殘疾人和老人服務的,可有可無,犯不著為此浪費人力財力,有些開發商甚至只顧眼前利益,有意忽視無障礙設施的設計和建設,大部分的新建的住宅小區沒有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
(二)對無障礙環境的認識存在偏差。部分領導干部對無障礙環境的認識存在偏差,片面地認為無障礙設施是專門針對殘疾人的,認為受益群體太小、利用率不高,沒必要那么重視。從而導致在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環節中,相關職能部門監督管理職責落實不夠到位。
(三)無障礙設施不健全。我市大部分城區主干道沒有盲道、緣石坡道,公交站臺均沒有盲文站牌;個別醫院、商場、酒店等公共服務場所和絕大部分黨政機關辦公場所沒有無障礙廁所;無標志標識、低位服務臺、自動門和殘疾人停車位,通道和電梯無扶手等。
(四)無障礙設施設計、管理不規范。一是有些已建成的無障礙設施部分環節不夠規范,不符合《設計規范》有關標準,部分設施雖然修建,但使用功能不齊全,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二是盲道被擠占現象嚴重,有的路段被人為破壞,城區大部分路段的盲道,均被摩托車、電動車及自行車占道停放或被攤位、路邊雜物隨意侵占,使盲道不夠暢通,形成了“斷頭路”和陷阱,不利于盲人安全行走。三是有的商場、賓館、公園和旅游景點的無障礙衛生間(廁位)被長期鎖著或成了雜物間,沒有提供給有需要的人使用。四是城區主要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施標識不全或者不夠規范,不僅影響了無障礙設施功能的發揮,也給殘疾人出行及機動車的正常行駛帶來安全隱患。
(五)無障礙環境建設機制有待完善。我市無障礙環境建設尚未形成部門聯動、權責明確、配合有力的工作機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體系有待健全。規劃、建設、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殘聯組織與開發建設主體、設計單位、圖審機構、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等之間尚未形成有效的協同機制,無障礙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環節缺乏必要監督。
(六)監管機制有待完善。各有關職能部門在落實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管職責、督促無障礙設施產權人履行主體責任上還有一定差距。相關職能部門對無障礙設施建設有關環節的監督管理,一定程度上仍處于放任狀態,缺乏常態化監管機制。
三、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提高認識。充分利用各種媒體、載體普及宣傳《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及有關知識,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無障礙建設意識,讓全體公眾認識到使用無障礙設施是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應有的一項重要權利,是其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基本條件。積極組織開展無障礙設施體驗活動,發動志愿者對身邊不規范使用無障礙設施的不文明行為進行勸導,提高自覺支持維護無障礙設施的良好氛圍。行政、教育、金融、醫院、商場、酒店等向公眾提供服務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無障礙環境知識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切實發揮無障礙設施效用。建立必要的激勵約束機制,將無障礙設施配備使用情況,作為公共服務單位精神文明評先樹優的必備條件。
(二)嚴格執法,堅決打擊破壞、侵占無障礙設施設備行為。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把無障礙設施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對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對擅自挪動、占用、損壞無障礙設施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保證其發揮正常的使用效益。
(三)加快建設,補齊短板。一要加快推進公共服務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盡快編制無障礙建設專項規劃;加大無障礙設施建設資金投入,確保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順利推進。二要盡快完善社區、景區無障礙服務設施,切實提高無障礙設施的使用效能。三要提升改造公共交通系統無障礙出行環境,鼓勵推出方便行動障礙群體搭乘的公交車及無障礙出租車,做好公交站點改造和維護,在大型停車場增設配備專用無障礙停車位。
(四)完善制度,健全體系。成立我市無障礙設施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機制,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殘聯參與,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決無障礙設施建設中出現的問題。要建立健全完善無障礙設施管理數據庫,加強對市政道路、公共設施巡查力度,加大對侵占損毀無障礙設施的處罰。要充分發揮殘疾人、老年人群體的作用,堅持“以民為本”,落實“四問四權”,在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等過程中邀請殘疾人老年人代表參加,做到城市無障礙建設更加精細化、人性化,讓城市建設更精致更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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