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民政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推進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工作的落實,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民政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等文件的通知》(粵民規字〔2022〕4號)等有關要求,我局行政執法適用《廣東省民政廳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及《廣東省民政部門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清單》。原春民通〔2024〕48號文件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民政廳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pdf
陽春市民政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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