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近日發出《通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20年清明節放假調休時間為4月4日至6日,共3天。不能停止生產和工作的單位,放假辦法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通知》要求,節假日期間,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相關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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