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產品、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集中查辦了一批社會輿論關注度高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陽西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涼茶店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3年3月2日,陽西縣市場監管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陽西縣某涼茶店銷售的化痰止咳茶、降火茶、干咳茶、五花茶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該涼茶店于2023年3月2日制售的4種涼茶含有禁止添加的藥品成分,分別是:化痰止咳茶檢出有地塞米松、對乙酰氨基酚、氯苯那敏;降火茶檢出有對乙酰氨基酚;干咳茶檢出有地塞米松、對乙酰氨基酚、氯苯那敏;五花茶檢出有對乙酰氨基酚。當事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2023年7月24日,陽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65元和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并對經營者作出罰款2000元、直接責任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陽西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陽西縣某烘焙蛋糕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未按規定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3年6月26日,陽西縣市場監管局對陽西縣某烘焙蛋糕店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操作間內有超過有效期的粘米粉1包,無中文標示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用色素5瓶。經查,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制度且雇用的5名員工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已超過有效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陽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2023年9月10日,陽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陽春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陽春市某涼果廠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陽春市松柏鎮某涼果廠在食品安全抽檢中,被發現該廠在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間生產的五種涼果驗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及防腐劑混合使用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2023年4月11日,陽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該批次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涼果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金額4687.50元,已召回不合格食品,退貨款金額195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2023年6月13日,陽春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查扣不合格食品、沒收違法所得2737.50元、罰款57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陽江市市場監管局江城分局查處陽江市江城區某美食店涉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2年11月20日,陽江市江城區某美食店制售的“韓國饅頭”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查中被檢出有糖精鈉(以糖精計)。根據國家標準要求該食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鈉。經查明,2022年11月20日至2022年12月16日期間,當事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制售“韓國饅頭”,貨值金額合計800元,違法所得金額2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2023年3月16日,陽江市市場監管局江城分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0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陽江市市場監管局陽東分局查處陽東某食品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3年7月6日,陽江市市場監管局陽東分局依法對陽東某食品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貨架上擺放待售的6種食品超過保質期。經查明,“菲爾仕厚切純蛋糕”“諾貝達雞蛋糕卷”等6種食品均已超過保質期,貨值共計72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2023年9月12日,陽江市市場監管局陽東分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罰款51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陽江市市場監管局陽東分局查處廣東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廣東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泉(包裝飲用水)和飲用天然水被驗出不合格,其檢驗項目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的要求。經查明,當事人生產的山泉(包裝飲用水)和飲用天然水由于員工操作不當,導致溴酸鹽不合格,貨值3624元,違法所得3552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2023年9月12日,陽江市市場監管局陽東分局依法對廣東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552元、罰款5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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